2007-10-15

搬家夢魘(一)

一切從一個電話開始。

那時我身處市中心由郵政總局改建成的門面還不錯的商場,正在悠閒購物。

“我是XXXX地產代理的YYY,"

從我開始租住現在的房子開始, 這位房務經理YYY先生從未主動找過我,這次恐怕不是什麼好事。

果然,“你現在租住的房子的業主決定賣樓…”

那時侯,時裝店突然響起了我小時候看的美國連續劇"The A Team"的主題音樂。在多年之後聽到熟悉的音樂的我有不期然有一種懷念和安全的感覺,但和這個晴天霹靂的消息混在一起,就像我一邊被人擁抱安撫,另一邊就被人插了一刀,感覺極之怪異。

“你們現在先不忙搬出去,不過我們將會安排幾次open for inspection (開放房子給買家參觀),日期是……(從略),我會發信通知你。”

什麼嘛?我們搬到這裏兩年還不夠,這樣快就要給趕出去嗎?還以爲業主是長期投資者耶….

電話挂上,我什麼逛街的心情都沒有了。

晚上和老公商量,決定靜觀其變(其實也沒有其他選擇),反正新買家也可能是把房子放租,我們未必一定要搬。

不過未見官先打三十, open for inspection的次數是十次!!一般來説,拍賣房子的標準 open r inspection期間是三星期,每星期兩次,合共六次。這次竟然要求五星期十次, 實在過份! 不過根據租務守則,業主或其委託的地產代理要造訪房子,每次只需要給24小時通知便可,完全沒有提過造訪的頻率上限如何。另外有一條規例說業主要讓租客能夠寧靜地享受所租住的房子,這是用
來防止業主平白無事滋擾租客吧?這條也不適用。

於是,接下來的五個禮拜,每個禮拜我都有兩天要花一小時收拾、打掃房子,然後時間到了,就要出去迴避。其實這是相當滋擾的啊(業主應付我打掃費~地方漂亮,房子的價格也擡高了哦!!)當然地產代理沒有說我們“一定”要打掃收拾(否則是正式的滋擾租客了),但是給陌生人入屋,也不好意思讓房子太亂太髒。而且地方淺窄,如果東西隨便放,萬一看房子的人絆倒或者甚麼的,要起訴或者要求賠償,又不能肯定是誰負責(但我卻能肯定地產代理的保險不會包
含這方面的可能)。還有,如果新的買家也是打算放租,我們也得給人家一個好印象吧?

就這樣做了勤勞小蜜蜂十次後, 終于到了拍賣的日子,這次我們還被要求要迴避兩小時,在情在理應該減租才對嘛。 兩人又花了一小時打掃清潔, 出了大門口,才知道拍賣給取消了,房子已經在拍賣前成交了。這樣幹嗎不早點通知我們???以致我們又浪費了一小時!!!可以看出,不管我們多合作,地產代理是絕對不會花一秒鐘從房客的角度去考量這件事的 (當然咯~最後付佣金給他們的又不是房客 XD )

之前曾經問過地產代理,凖買家是準備放租還是自住,答案是很大機會是放租(那就是説,我們不用搬的成數很高)。可是,確定房子賣出的兩天後,一紙無情的遷出要求書,還是以挂號郵件的方式送到我手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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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天嵐, 在台灣如果租約還沒到期前, 房屋買賣不會影響到已經居住在裡面的房客. 不知道澳洲是不是也有類似的保障?

找房子很辛苦, 搬家更辛苦. 加油喔 ^^

JP 說...

搬完家了嗎?

辛苦了 ^^

天嵐 說...

Seegang & JP:

謝謝關心,家是搬好了,但是整理unpack還是很煩人。加上上禮拜廚房發生小火,不但召了消防員,還驚動了屋主(住在隔壁:P),真是禍不單行!!

我的租約早滿了(通常是簽一年,一年後就是每個月自動續約),所以給人家踢走也是沒辦法的事。